《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局草拟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5日。 附件:1-3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 附件2: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附件3: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解读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16年 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地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在广东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列名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相关办税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全省通办办税事项清单及可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将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业务需要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上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省通办”专门窗口。 四、全省通办办税事项中需使用地税机关印章的,加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式样的“XX市地方税务局XX税务分局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东莞、中山市适用)或“XX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东莞、中山市以外的地区适用)(式样见附件3)。 五、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相关办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纳税争议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涉及退税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六、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关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咨询。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第一批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附件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可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同时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栏目公布) 附件3: 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式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