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6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内蒙古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和呼和浩特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公告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2016-07-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内蒙古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和呼和浩特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餐饮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公告如下:

  上述5户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销售餐饮服务,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分别在总分机构所在地按月申报缴纳税款。

  所称分支机构,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内蒙古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

  2.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

  3.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内蒙古及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4.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通辽市及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5.呼和浩特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26日

标签: 住宿和餐饮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