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名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06-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6〕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519号)规定,经各地税务局申报推荐,税务总局和司法部相关司局及专家评审,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司法部审定,拟命名北京税务博物馆等9家单位为“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10-63417553 63418068 传真:010-63417597 邮箱:swzjxwb@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邮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1日 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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