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预缴时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 |
1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3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4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6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7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8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9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10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11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12 |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13 |
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
14 |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15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16 |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17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18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19 |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21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2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3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24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5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6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27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28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29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0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1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
32 |
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
33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34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5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36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7 |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38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9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40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41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42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43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44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45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46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47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48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49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0 |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1 |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52 |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
53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4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5 |
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
56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57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