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26
摘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2018-6-26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

  1.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被核查人情况 名称(仓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核查地点  
核查项目:
被核查人提供的资料:
 
 
 
核查内容:
核查关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核查人签名盖章: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讹,愿意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和代表或者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对你单位进行了保税核查。经核查你单位,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日内限期改正:

  □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逾期未按海关要求办理,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

(被核查人单位印章或者被核查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海关和被核查人各留存一份。在“□”内“√”,同时填写被核查人的办理限期和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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