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是经理人员通过构造交易及运用会计中的主观判断来对会计报告进行修饰,从而误导一些相关利益者对公司业绩的判断,或者影响那些有赖于会计数据的合同的执行结果。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可以使我们与经济中不断创新的业务保持同步,但同时人们也会利用这一灵活性,而这时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盈余管理。一些会计处理上小技巧的使用使得企业的真实财务波动状况被掩盖,而这将使我们无法清楚的知道公司经理层的真实业绩。
一、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1.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如果关联方交易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
2.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其典型做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3.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包括以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由于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债务收益,于是一些业绩欠佳的上市公司,就试图通过债务重组收益来进行会计盈余管理。
4.利用资产评估进行盈余管理。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制或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投资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在亏损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5.利用虚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其“合法”的借口包括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6.利用利息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利用自有资金和借人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分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如果没有银行工作经验或公司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很难对此加以认定。
7.利用股权投资进行盈余管理。有的企业不顾有关规定,对于盈余的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然采用成本法核算。
8.利用时间差进行盈余管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末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进行盈余管理。一般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退货。现在的上市公司往往采用借助于第三方签订“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定收益的方法。
9.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进行盈余管理。一些公司利用人们很难判断哪种会计政策更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一特征随意更改会计政策。哪种会计政策有利,就用哪种会计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二是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改变,三是合并政策的改变,四是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10.利用调整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盈余管理。某些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相当大,几乎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项目的余额。其原因往往是“其他应收款”隐藏了潜在亏损,从而提高了当期利润。
11.利用地方政府援助进行盈余管理。其形式主要有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或财政返还、地方政府税收减免与优惠、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减免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免收股利等。
二、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坏账准备实现盈余管理
在1 999年之前,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是被要求只能用销售百分比法,公司只能按照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计提,也就是说,只要销售额确定了,坏账准备的数额也就确定了,公司对此完全没有控制的办法。1999年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也就是说,财政部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完全没有任何限制,这部分的金额完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1999年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的数额大幅增加,这从一方面说明了之前的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太少了,不足以反映企业坏账发生的实际情况,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上市公司开始对坏账准备这个科目有了很大的调整空间。
坏账准备本身就是一种估计。由于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往往滞后于应收帐款发生。如果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在确定时才记入损益,这就违反了配比原则。所以我们每年都会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做一个估计,通过计提坏账准备使当年因为应收账款而产生的损失进入当年的损益,从而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政部1999年下发的通知比之前的对坏账准备的规定要更加合理。硬性要求所有公司都按照同样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由于我国的债务问题很严重,所以千分之六的比例也太低了。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财务环境,彼此之间所面对的坏账数额也不相同,所以应该计提不同数额的坏账准备。
然而,正是由于对坏账准备的规定的放松,将坏账准备完全交给管理层决定,这使得坏账准备科目成为极易出现盈余管理的科目,从而使公司在该科目上有很大盈余管理的空间。以往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主要通过真实交易来实现,例如关联方交易等等。但是,我们知道,采用真实交易来实现盈余管理,成本和风险都较大;反之,采用坏账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就没有那些问题。一般来说,证监会很难说明一家公司的坏账准备是高是低,而经理层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环境而制定的政策,坏账准备的新规定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从坏账准备的条件放松之后,坏账准备就成为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新手段。
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会根据自己的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坏账准备政策。盈利良好的上市公司倾向于计提过多的坏账准备来达到自己平滑收人的目的;亏损的上市公司倾向于计提过多的坏账准备为明年的扭亏为盈做准备;而在配股要求线上的上市公司则有计提 过少坏账准备的动机,从而使得自己能够达到配股要求。配股是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的动机,坏账准备的过低计提是配股公司的一个特征。
在这里引起我们思考的是,坏账准备的计提条件应不应该放开。诚然,在1999年之前那种指标性的坏账准备规定是不合理的,是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的。但是,对坏账准备的完全放开,会使得坏账准备成为盈余管理的新阵地,而且这部分的盈余管理是很难予与规范的,因为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他很难对公司的坏账准备有合理的预期,他只能相信公司的披露。因此,我们认为,财政部应该对坏账准备有一些较为明确的规定,例如,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情况对不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进行一定的上下限的规定;或者可以要求公司根据以往年份的坏账损失来估计当期的坏账准备。总之,应该缩小公司在坏账准备上盈余管理的空间,这样才能使得公司的报表的数据更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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