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是否应确认销售收入? 答: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业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如果购货方资金周转正常,即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售时已知购货方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或者销售时得知购货方遭受意外损失而资金周转困难,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则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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