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19]1号 2019-01-18 税屋提示——依据财会[2019]16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自2019年9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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