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不动产登记环节“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天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20〕3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我市税务机关全面进驻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各类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均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一窗式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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