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预算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我国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政策建议,我们认为问题分析比较透彻,所提建议亦具有较强针对性。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和决算制度,尚未建立起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无法完整反映政府拥有的资源、政府各类债务、政府运营成本和费用,无法客观反映政府财政风险,难以为分析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强化财政监督提供有效信息。 近年来,为建立中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部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下,组织国内外专家,对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战略框架、基本理论,以及政府财务报告主体范围、主要内容、资产负债项目范围、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几十份研究报告。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2011年以来财政部组织一些地区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实务操作层面进行模拟试验,为正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同时,结合预算管理改革以及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需求,修订完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在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目前,财政部已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正在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中央改革办的要求,财政部正在研究起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等做出规定。您所提关于制定政府财务报告标准和编制办法、明确政府会计目标、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提高透明度等建议,我们表示赞同,其中很多建议已经体现在《方案》中。《方案》批准后(编者注:《方案》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将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防范财政风险、加强政府绩效监督考核提供有效信息,提高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2014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2016年0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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