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税举报案件管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涉税举报的热情不断增长,税务机关通过举报线索查处了一大批涉税违法行为,涉税举报对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日益体现...

  (五)在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过程中,对证据和相关关系人的协查工作难
  在实施稽查检查过程中,为查明事实真相,收集有力证据,有时需要对证据或相关关系人进行外调。有的相关关系人根本不配合税务人员的取证工作,而在法律上对这种情况亦无相关保障措施;有的案件涉及年度久远,而相关关系人由于历史时间原因已消失,无从取证;有些证据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自动灭失,无法核实取证;对不属于本辖区的纳税人进行外调,受时间、车辆配备等因素制约,需要所属分局帮助协查,目前,对协查案件的答复有的是答非所问,有的答复很难满足我们的业务需求,有的根本不予答复。上述情形严重阻碍检查取证工作,影响举报案件的查处进度和查处质量。
  (六)涉税举报证据的唯一性与案件查处过程中涉税事项发生普遍性的证据确定性难
  涉及发票类的举报,一般是举报人提供收据或假发票复印件,证据数量多是单张票据。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证据属于同一票号段的整本的原始票据或存根,纳税人称只开具一张违规票据或虽然开具多张票据,但有的已换开正式发票,只有本张票据未记收入未纳税,同一票号段的原始票据或存根已经丢失,这种情形在某些行业普遍存在。目前,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举报涉税证据的唯一性与案件查处过程中涉税事项发生普遍性的证据确定性难。
  1.受取证方法和手段的制约,我们无法取得更多的证据,不能确定实际开出收据的份数和金额,不能核实未记帐的收入,只能就已知的证据给予相应处理。
  2.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业务领域拓展加快,经济事项复杂化,稽查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速不能与之同步,影响证据收集的质量。
  3.纳税人的文化水平与日俱增,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偷税手段越来越狡猾,造成取证难度增加。
  三、强化涉税举报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税务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让税法知识深入人心,只有全民的纳税意识提高,公民才能自觉、自愿、如实申报纳税,这样,被举报人不存在了或是逐渐减少,财政收入增加了,税负平等了,经营者的心理平衡了,社会更和谐了;只有全民的协税护税意识提高,举报人才能自觉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进行涉税举报,积极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打击违法分子,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规范纳税人的经营纳税行为。
  稽查过程中,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就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给予耐心、细致地讲解,做到查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纳税人的遵从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举报案件查处完毕后,举报中心及时向署名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同时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提高举报人的满意度;对被举报人拒不配合检查或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与公安部门携手,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处理,并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税务机关的震慑力。
  (二)加强举报管理,提高案源质量
  1.积极引导群众高质量举报
  举报中心负责案件管理人员在受理案件时,要真诚、耐心听取举报人的陈述,热心向举报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对不属于地税局管辖的问题,疏导举报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反映问题,通过宣传引导群众规范有效地举报、据实举报、署名举报、高质量举报;
  2.规范涉税举报案件初审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举报中心对涉税举报案件进行了初审,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立案稽查,对于一些举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举报材料经审核初查后,不予立案,并将这部分案件反馈给主管税务所进行监控。这样基本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降低了无效稽查数量,节约了稽查成本。稽查局已经对市区两级布置的专项检查的案源通过立案会制度来确定,高效率高质量的锁定案源,建议涉税举报案件在案源环节也执行这种制度,提高案源质量。
  (三)加强举报案件分类、追踪反馈管理
  根据举报案件的来源、证据等不同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追踪反馈管理。对署名举报且证据充分确凿的案件,及时立案实施检查,并将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建立《实施检查案件登记薄》,监控案件的办结时限,记录案件的查处结果;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及时与举报人进行联系,督促其继续提供线索、补充资料;对匿名举报又无证据资料的案件,通过系统查询,对无查案价值的案件整理后归档管理,对其中已办理地税登记的案件反馈给征收所处理,建立《查存处理案件明细表》,记载每件不予立案的原因及后续措施,以备对案件整体监控;对多人多次重复举报的案件,通过系统查询,掌握其发票领购情况,与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比对,对可能形成普遍性问题的行业进行分析,为规范行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四)加大稽查部门的查处力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涉税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随之更新,涉及领域逐渐扩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做好稽查检查工作既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又要有高素质的人员保证。
  1.不断提高稽查干部素质。要求检查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很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沉着应变能力;要讲求工作技巧和方式方法,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要随时更新税收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规范稽查“四环节”的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规避稽查检查中的风险,稽查局在2007年陆续出台了《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管理规程》、《审理工作规程》、《稽查案件退回制度》、《稽查案件强制结案制度》、《稽查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这些规程制度对“案源-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的流程、工作要求加以系统性的规范,并以考核办法为标尺来检验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既规范执法,保证工作质量,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促进稽查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了保障体系,按照“举报优先”原则,抽调精兵强将查处举报案件,查深查细查透每一个案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举报人,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件件是铁案。
  (五)建立部门间的协作联系机制
  部门配合是打击涉税违法的有效办法。
  1.在税务机关内部,举报中心与征管、评估部门建立了信息反馈机制,举报中心将立案实施检查、结案等的户数名单按月报送征管科、评估科备案,征管科对在实施检查期间的纳税人暂缓办理注销、迁出等手续,保证举报案件顺利实施检查,结案后,举报中心将《评估反馈单》、《执行反馈单》分别反馈给主管税务所及评估部门;对稽查中找不到人的企业、无证户、举报人不能提供证据资料的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分别设置《税务稽查案件反馈单》、《查存处理案件反馈单》,以纸质文书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主管税务所进行监控,堵塞日常征管漏洞,不给涉税违法之人留下藏身之地,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