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1-04
摘要:地方教育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代征,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征收,或由纳税人通过电子扣税方式缴纳,在征收教育附加的同时征收并单项填列。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为了加快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集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1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地方教育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代征,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征收,或由纳税人通过电子扣税方式缴纳,在征收教育附加的同时征收并单项填列。

  地方税务局也可以委托同级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时可以使用国家税务局票据。

  特此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