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1]37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的有关规定,高树轩以个人房产与他人入股合资成立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1]371号        2001-12-18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对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朝地税发〔2001〕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的有关规定,高树轩以个人房产与他人入股合资成立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此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