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第四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沪经信软[2010]14号 2010-1-08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09年第四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哥瑞利APSwell生产计划排程软件V1.0等998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伊尔普企业物料管理软件V1.0等22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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