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企二[1993]40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市信用社扩大实行按33%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4-05
摘要:按照公平税负、统一税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对本市城市信用社原则上均可扩大实行按33%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试点,具体手续可由各城市信用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各有关税务机关按税收管理办法批准实施。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市信用社扩大实行按33%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企二[1993]40号       1993-04-05


  为了积极培育本市金融市场,发挥各类信用社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更好地支持本市信用社等地方金融企业的发展,根据市税务局沪税政二[1992]98号文件,本市已于1992年起对农村信用社统一按33%税率征收所得税,对部分城市信用社也相应进行了所得税率降低为33%的试点。按照公平税负、统一税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对本市城市信用社原则上均可扩大实行按33%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试点,具体手续可由各城市信用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各有关税务机关按税收管理办法批准实施。

上海市税务局

1993年4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