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程办税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地税纳[2004]426号 2004-08-22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第二条中“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了便于统筹安排此项工作,市局成立全程办税服务领导小组(即: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纪平 副组长:苏文权 杨志强 解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中心,由纳税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程办税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办公室成员主要包括监察处、法制处、纳税服务中心。”的内容废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要求,市局在全面实施 “一窗式”服务和纳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于2003年在部分区县局进行了全程办税服务的试点。试点单位根据各自的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出各具特点、行之有效的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模式。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全程办税服务在全系统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程办税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程办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的办税事宜后,通过税务机关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全过程的服务。是税务机关在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加强对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明确税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服务。全程办税服务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助于部门之间协调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促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行全程办税服务是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国家行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部分废止]全程办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方案和相关实施办法的制定、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监察部门是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全程办税服务的监督、投诉受理工作。 法制部门是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机构,负责全程办税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模式 各局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灵活设置全程办税服务窗口,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确定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工作模式。全程办税服务可采取以下三种工作模式: (一)即时办理模式:是指对纳税人申办的简易事项直接受理,当场办结的工作方式。 (二)承诺办理模式:是指对纳税人申办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按照规定流程和服务时限进行办理,并为纳税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的工作方式。 (三)网上办理模式:是指对纳税人的申办事项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办理的工作方式。 四、明确全程办税服务人员及工作职责 各局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全程办税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可以设置全程办税服务的受理人、全程代理人和具体承办人。 (一)受理人:即纳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全程办税服务受理范围内纳税人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答复等工作,接待、咨询、解释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对纳税人的申办事项全程跟踪,直至办结。 (二)全程代理人:各部门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督促具体承办人在本环节的办理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办理工作,复核本环节办理的事项,并向下一环节移交。 (三)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具体环节工作,在本环节的办理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全程代理人移交办理材料。 五、推进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要求 强化监督,健全规章制度是推进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关键。随着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逐步实现全程办税服务的网上监控。目前,各局应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强化监控环节,抓紧制定全程办税服务受理范围、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管理办法、投诉督察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并于8月底前将全程办税服务的实施情况报送市局。市局将组织有关处室对区县局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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