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罗海(浙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2]21号 2002-10-16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日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5件)废止,故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罗海(浙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海财农[2002]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海宁雪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法国罗地亚工业有机体公司受让其95%的股权和罗地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5%的股权而于2000年更名为罗海(浙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述由 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动,不征收契税。 浙江省财政厅 2002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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