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558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社会组织享受与企业同等政策支持的建议》(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5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社会组织发挥着补充基础公共服务不足、服务经济发展、提供社会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平和社会心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多种功能,是社会管理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在社会治理发挥着独特和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同企业一样,社会组织同样面临着按期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困难。胡桂梁等代表提出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关于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社会组织的建议,能够切实解决社会组织的申报、缴税难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对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主体的组织性质并未作出特殊要求,只要是纳税人均可办理。因此,社会组织作为纳税人,同样可以适用深府规[2020]1号文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指引》,对办理的时间与方式、申请条件、报送材料、资格的复审复核、报告义务等事项予以明确,辅导非盈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认定,确保其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强化政策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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