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6]602号 1996-12-2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0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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