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1]383号 2001-12-24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视频、点播、宽频网络接入业务所取得的分成收入,按“文化体育业—;播映”征收营业税;对宾馆、酒店取得的分成收入按“服务业一代理”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纳税问题的函》(鲁地税函[1999]162号)同时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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