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4]51号 2004-02-04 税屋提示——
1.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4日起,本法规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废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全面加强增值税“一四六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有效防范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本地区的政策执行落实工作,务必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到位。 二、加大宣传 (一)内部宣传。各市县局要加强内部培训,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尤其是征管一线的人员进行新政策的学习,确保每一位相关人员都能熟知新政策的内涵和相关的管理规定,熟练操作各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正确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采集相关电子数据。 (二)外部宣传。各市县局要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纳税人新政策的宣传,使纳税人在了解新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了解当前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的作用和内涵,对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偷骗税的犯罪分子起震慑作用。 三、相关管理软件的使用 (一)软件的下载。请各市县局按总局的要求于2月25日后从总局网站直接下载或从省局FTP网下载,省局FTP网下载路径:省局FTP网/信息中心/海关及废旧物资软件。 (二)软件的使用。税务端软件的安装和使用由各市县局下载后按操作说明自行安装使用。企业端软件的安装,各市县局可参照货运发票管理系统推行时安装的办法区别纳税人类型分别进行。(货运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软件的安装方法见琼国税发〔2003〕365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省局不再统一组织系统内部软件的操作培训。 四、新政策执行的其他要求 (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总局国税函〔2004〕128号文附件1第一条和附件2第一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的报送时间调整如下:从3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凡有涉及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3月份申报期还需补报送税款属期2004年1月份(应为2月份申报期申报)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 (二)未修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从3月1日起停用。 (三)修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由省局统一印制,请各市县及时到省局(税政处)领用。 五、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和相关电子数据采集方式的变动,请海口市局积极与海口时比特公司协商研究解决。 六、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市局及时收集,集中报告省局。省局联系人:戴志彪 6627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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