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01-1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对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互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性质税收的换函,已经双方政府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于2005年11月18日起生效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5号          2006-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对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互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性质税收的换函,已经双方政府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于2005年11月18日起生效执行。现将换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

  1.土耳其财政部长科马尔·乌纳基坦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的函(译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致土耳其财政部长科马尔·乌纳基坦的复函(译文)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税 屋附件1

土耳其共和国财政部长科马尔·乌纳基坦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的函(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我们两国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和收入的税收问题,并代表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建议如下:

  根据1995年5月23日签署的《土耳其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和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征所得税。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或任何其它类似性质的税收。

  我荣幸地建议,本照会及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收到上述建议的复照,构成我们双方政府间达成的协议。

土耳其共和国政府财政部长

科马尔·乌纳基坦(签字)

(Kemal UNAKITAN)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税 屋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致土耳其共和国财政部长科马尔·乌纳基坦的复函(译文)

土耳其共和国政府财政部长科马尔·乌纳基坦阁下:

  我谨确认收到阁下2005年10月21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我们两国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和收入的税收问题,并代表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建议如下:

  根据1995年5月23日签署的《土耳其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和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征所得税。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或任何其它类似性质的税收。

  我荣幸地建议,本照会及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收到上述建议的复照,构成我们双方政府间达成的协议。“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接受上述建议,并提及该协议自本复照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签字)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