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5-21
摘要: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4]75号              2004-05-2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自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06]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01月0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的名单按附件执行。今后,直属储备库名单若有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进行调整。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5月21日

  税 屋附件: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2、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4、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6、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8、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9、顺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顺德中糖储备糖库)

  10、北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德阳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2、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3、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小塘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南海华商实业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北京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3、青岛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华孚信利(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4、大兴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5、房山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6、台州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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