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94号 2009-05-26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鉴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计算方法的调整,省国税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了修订,表式附后。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