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处置该项捐赠的实物资产,除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外,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资产”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接受捐赠资产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财政部 1997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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