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01
摘要: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3-01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1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青海省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告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合计7件。

  税 屋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27日 青国税征字〔2000〕579号
2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第2号
3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7年2月3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4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第5号
5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及纯碱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第6号
6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第11号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4年11月27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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