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亏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检查的通知 海口地税发[2010]98号 2010-05-07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安排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依法进行的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受理了纳税申报,不意味着税务机关认可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与其实际应纳税结果的一致性,纳税人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产生的税收法律后果负责。为避免纳税申报错误而产生涉税法律后果,请纳税人务必审慎对待年度纳税申报,如需对已申报情况进行调整的,请在5月31日前完成。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