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提要 A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003年5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商贸企业,主要从事销售塑料原料和生产塑料制品业务,是当地塑料行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7月,市国税局对该市塑料行业进行税收分析时发现,A塑料有限公司2005年度增值税税负远远低于正常水平。因此,市国税局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成立纳税评估小组,通过采集相关指标数据、审核评析、约谈举证以及实地调查等方法对其实施纳税评估。2006年8月,历时一个月的评估终结,A塑料有限公司共补缴增值税114.64万元,加收滞纳金12.94 万元。对尚未排除的疑点,按程序移交稽查环节作进一步处理。 二、案例介绍 (一)选案分析 1.确定对象。2006年7月,市国税局在对当地塑料行业进行税负分析时发现,当地塑料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A塑料有限公司2005年度增值税税负异常,明显低于本区域同类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申报的销售收入也远低于工业统计信息反映该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存在重大申报不实嫌疑。于是,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列为纳税评估对象,对该企业2004、2005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2.采集数据 评估人员主要从以下三个途径采集了实施纳税评估所需要的信息: ★“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税务登记,各项核定、认定审批事项,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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