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一 青岛市地税局 2014年01月17日 青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舟山岛街69号,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建筑施工和建筑机具租赁,批发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一、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1年5月份签署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金额902437.2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按万分之五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451.20元;该单位于2011年 12月份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金额126300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应按购销合同税目按万分之三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378.90元。 二、处理处罚决定 (一)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的2011年印花税830.10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税款830.10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2011年度印花税830.10元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本案已于2013年12月2日依法执行,执行方式为自动履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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