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3-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要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中属于甘肃省国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对省内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甘肃省各级国税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依法确认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证和集体审议。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甘肃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3汇总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说明 3.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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