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9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要求,现将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公告,由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时使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5-2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6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5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本法规中涉及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件1)自2016年7月16日起停用。
  3.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本法规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件2)自2016年7月16日起停用。
  4.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本法规中涉及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自2016年7月16日起停用。
  5.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本法规中涉及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自2016年8月1日起停用。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要求,现将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公告,由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时使用。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1-9

  1.[附件废止]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附件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契税纳税申报表

  5.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7.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8.[附件废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9.[附件废止]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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