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案例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5-31
摘要:答: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注释:①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金额,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

(一)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税率是多少?

答:1.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0000×13%=13000(元)

2.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6%;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11%。 

(二)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注释:①农产品外购金额指含税金额,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②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③扣除率是指行业的适用税率。

④农产品耗用率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该试点纳税人按照成本法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是0.6215,当月的销售成本是200000元,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00000×0.6215×6%÷(1+6%)=7036(元)

注释:餐饮业的适用税率为6%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