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5月份买入了某金融商品,买入价210,如果12月卖出,假设卖出价200万元,请问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负差可以结转下期吗? 答:根据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你公司在填报所属期为2016年12月的纳税申报表时,应在附表三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栏的对应行次中填写200万元,并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两栏的对应行次中分别填写210万元,在“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的对应行次中填写200万元。但是,在填报所属期为2017年1月的纳税申报表时不能转入年末出现的10万元负差,届时附表三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填0。 12现在我们公司有空地要出租出去,能否使用不动产租赁方式,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因此你公司出租土地业务可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134月份的工程营业税发票不可以重新开增值税发票了吗? 答:按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已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服务,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不得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4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产品用于经营性租赁的老项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是与房产出售一样的标准还是需取得房产证或竣工验收?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不动产用于经营租赁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5我司为物业公司,收入的物业费有一部分比例的费用是设备运行费(包含电梯,绿化,保洁,水箱等设备的维保费用),以前这部分收入都是不缴纳营业税的,现在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要怎么开票,税率是多少? 答:相关设备运行费属于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应按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6问题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是吗?两者下面还有小的二级,三级分类吗?问题2: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中得知为非一般纳税人,那适用什么税率,一定要问当地所在税务所吗?网上可以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纳税适用相关税率吗?(比如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是非享受税收优惠等等)问题3:增值税简易计算公式有吗?怎么分类,怎么计算,请举例说明。问题4:怎样查询跟个人有厉害关系的,可以公开的一些企业的相关税务信息?等等 答:(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向消费者收费共计1000元,则该笔餐饮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1+3%)×3%=29.13元。 (4)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外,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密。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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