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7]316号 2017-11-27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决定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取消工作 逐步简并涉税事项及报送资料,是转变征管方式,落实“放管服”,有效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工作原则,逐项梳理本单位纳税人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对明确取消的报送资料不得再要求纳税人继续报送;对今后能够获取相关共享信息,可取消查验原件和提交复印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新的额外资料。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妥善处理工作衔接;要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纳税人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确保落实到位。 二、积极创新纳税人资料报送方式 各地要结合落实“放管服”、“互联网+税务”等工作部署,积极创新纳税人资料报送方式,采用信息共享、无纸化办税等创新手段,逐步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复印件资料的报送种类和数量。要积极加快电子签章、身份识别等新技术应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在简化资料报送的同时,确保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电子信息和图像资料的法律效用。纳税人已签署税务电子签章协议,并启用电子签章办理无纸化业务的,相关纸质资料均不需要重复报送。 三、加强工作督导 各地要加强工作督导,全面了解纳税人体验,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整体工作完成进度,全面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积极配合总局、省局开展的后续工作督导。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建议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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