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18]5号 2018-3-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定,现将2017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名单: (一)广西扶贫基金会 (二)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广西老年基金会 (五)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六)广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七)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 (八)广西李宁基金会 (九)广西国海扶贫助学基金会 (十)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十一)广西协力扶助基金会 (十二)广西桂嘉汇青少年儿童救助基金会 (十三)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十四)广西荣和爱心基金会 (十五)广西华侨爱心基金会 (十六)广西和正慈善基金会 (十七)广西医学教育与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会 (十八)广西启明扶助基金会 (十九)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 (二十)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十一)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 (二十二)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基金会 (二十三)广西华鼎教育基金会 (二十四)广西吕贻标爱心基金会 (二十五)广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十六)广西强荣爱心基金会 (二十七)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十八)广西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二十九)广西浩德慈善基金会 (三十)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十一)广西和合济困助学基金会 (三十二)广西路特斯民办教育信息化发展基金会 (三十三)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十四)广西日行一善爱心基金会 (三十五)广西无界慈爱基金会 (三十六)广西云天儿童慈善基金会 (三十七)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 (三十八)广西珂净助学慈善基金会 (三十九)广西禁毒基金会 (四十)南宁市教育基金会 (四十一)百色市教育基金会 (四十二)玉林市好人好报基金会 (四十三)广西慈善总会 (四十四)南宁市慈善总会 (四十五)百色市慈善总会 (四十六)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 (四十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十八)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十九)广西扬翔慈善基金会 (五十)广西阳光玫瑰爱心扶贫救助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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