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15
摘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11-15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比例表

应纳税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征收比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各类行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 10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各类行业 工程承包收入与发包支出金额 100%
借款合同 各类行业 借款金额 100%
仓储保管合同 各类行业 仓储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财产保险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保险收入、支出金额 100%
技术合同 各类行业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货物运输合同 各类行业 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 100%
产权转移书据 各类行业 处置产权收入与购买产权支出金额 100%
财产租赁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 100%
加工承揽合同 各类行业 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7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40%
外贸综合服务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3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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