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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