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2015-12-1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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