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函[2004]35号 2004-04-02 税屋提示——依据吉地税发[2007]9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发票管理,省局去年末下发了《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3]1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推广应用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提出了工作要求,这是提高发票防伪技术,强化发票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但鉴于在推广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与征管软件平台整合上还缺乏必要的技术论证,纳税人对技术开发部门收取费用反响较大,为此,决定暂停执行《通知》第十条中关于推行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的规定,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再明确。对《通知》中的其它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地要继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