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79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12
摘要: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较之前规定有了较大放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79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47号        2019-04-12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局主办的《关于降低成本,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七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小企业税负重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很多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推出了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2019年1月17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我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工作,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9〕3号),2019年2月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9年第4号)。

  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通过扩范围、加力度,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较之前规定有了较大放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强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

  结合深圳实际,我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0%顶格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3月20日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并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为支持小微企业研发创新,国家还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四)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延长了亏损结转年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关于个税负担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包括:对四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税,次年申报期实行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等。此次个税改革优化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此次个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

  三、关于税收返还的问题

  对于税收返还的建议,属于财政支出范畴。是否通过财政支出形式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问题,建议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

  四、关于其他税收减免问题

  代表们提出“建议政府可以采取较为弹性的减税机制,如根据营业额的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均无权自行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因此,除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我局无权制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为中央决策建言献策。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我局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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