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7]62号 2007-3-5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办法》贯彻落实中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国税发[2007]12号)中涉及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级国税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陕国税发[2007]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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