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6]50号 2006-04-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源泉控管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的“一人一档”地方税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外籍人员台帐管理制度 主管地税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对象及内容 纳入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我省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下同);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设立于我省的机构、场所和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他应当纳入地方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 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检查和审核评税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换核查资料;外籍人员离职离境个人所得税结算情况;外籍人员注销基本信息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其他需要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 三、外籍人员“一人一档”地方税收管理 聘用外籍人员和接受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自行申报纳税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填报《登记表》,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2、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从事各类体育、文艺、教育、医疗等职业活动的; 3、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境内机构做代理业务,接受其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代理服务的。 4、其他情形应报送有关资料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扣缴义务人在报送《登记表》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外籍人员有效身份证照(护照、居留许可证、回乡证等)复印件,包括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与任职、受雇外籍人员签订的任职、受雇协议或任命书复印件; 3、与外籍人员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4、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扣缴义务人还应就境外关联企业或总机构发放给其雇员的工资薪金,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境外公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的变更资料。 (五)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由扣缴义务人或其税务代理人负责采集。 1、外籍人员因任职届满、辞职、解聘、合同终止等需要离职(境)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人离职(境)15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离职(境)结算税款申请,办理清税手续,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原供职机构关于纳税人离职(境)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由现任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必要时还要出具董事会或境外派遣单位的离职证明; (2)纳税人境内受雇公司、境外派遣公司最后一次工资证明。 2、对外籍人员离职(境)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收讫上述资料后据以登记,并将该外籍人员转入非正常纳税人管理。 3、外籍人员因其他原因出入境的,影响税收政策适用和税款计算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说明情况,报送其出入境签证等有效记录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六)外籍人员取得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以根据相关国际税收协定和有关税法规定填制《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国税函发[1995]89号),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相关表格资料应并入个人档案。 (七)外籍人员申报纳税资料于每月完税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主管地税机关还应当收集涉外税务审计、检查及纳税评估有关资料并存档。 (九)税收情报交换核实情况和结果应存档。 四、工作要求 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目的是使各级地税机关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入、申报纳税、适用的税收政策等信息资料,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动态档案,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审计、审核评税以及实施国际税收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外籍人员的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税收入,推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一)对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税收管理工作,一律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外籍人员情况分别按企业建立《企业外籍人员税收管理台帐》(见附件2),按外籍人员个人逐人建立《外籍人员地方税收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对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档案建立工作,要求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省局7月份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企业外籍人员税收管理台帐》(略) 3、《外籍人员地方税收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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