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1995]19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花垣县房产管理公司等房产管理单位各项收费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9-15
摘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是指由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明确的,且其标准符合规定的各项收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花垣县房产管理公司等房产管理单位各项收费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1995]198号             1995-9-15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8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花垣县房产管理公司等房产管理单位各项收费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州地税函[1995]88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是指由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明确的,且其标准符合规定的各项收费。鉴于花垣县房产管理公司等房产管理单位不属于上述特定机关,且各项收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因此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9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