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36号 2005-11-23 各省辖市(不含无锡市、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征收期)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自即日起至本月底之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将《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内容通知到每户一般纳税人。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IC卡报税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均衡各个工作日的工作量,尽量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纳税人排队拥挤的现象。 三、按期完成软件升级和修改工作。各地应于本月27日前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软件升级工作主要由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流转税部门密切配合。 1.征管软件的升级包,省局信息中心已放在“FTP://77.16.16.5/票表比对程序”目录下,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应及时下载并按照《票表比对程序更新说明》进行升级安装; 2.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的升级由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与航信总公司联系,并由航信总公司人员在总局实施远程升级。航信总公司联系人员:王军,联系电话:010-58505858,010-82513232。 3.各省辖市局应在接到本方案后及时与本地区“网上申报”软件开发单位联系,立即调整原“网上申报”软件,将原软件中导入IC卡报税数据,以及IC卡报税数据与申报销项数据进行比对的功能等卸除,同时增强适时将“网上申报”相关数据传递给征管信息系统的功能,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软件顺利运行。 四、本月28日前,各地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确定各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同时在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中为申报征收岗添加“自动解锁”功能模块,为异常情况处理岗增设“手工解锁”。并在本月底前完成对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材料省局已放在“FTP://流转税处/down/‘一窗式’培训材料”目录下,请各单位及时下载,组织学习。 五、为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各地可在12月1日安排少量纳税人进行申报、报税,以测试升级后软件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六、各地于本月29日将软件升级、配套软件修改以及岗位人员的设置等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和信息中心。 附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及岗位设置说明 三、比对异常转办单 七、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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