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2005]103号 2005-08-19 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对某一行业税收全环节协同管理的初步尝试。各级地税、财政、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各级地税、国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日常联系,及时获得财政部门契税征收信息,并将房地产税收管理过程中获取的房地产权属转移信息及时传递给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国税部门的工作,将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及时传递给同级地税、国税机关。具体传递办法由各市、县地税、财政、国税机关协商。 三、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各级地税、国税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有关税收。对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同级财政部门在征收契税时代征,并签订代征协议,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建立税源数据库,堵塞税收漏洞。各级地税、国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信息,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信息,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房地产税源数据库,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情况进行比对,查找征管漏洞,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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