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查帐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7]87号 1997-02-13 为配合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查帐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此暂行办法1997年暂在广州、汕头、肇庆市试行,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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