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占坤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村镇银行更好更快发展》的建议(第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村镇银行税收征管现状 近年来,国家为发展普惠金融,最大限度发挥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助农、惠农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现行政策有: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享受上述政策扶持。 二、加强税收扶持力度的下一步打算 农村中小银行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提供者,同时承担较大比重的政策性社会性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大村镇银行政策支持力度,使其成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对村镇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要实施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需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我们会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工作建议,也欢迎您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以期您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梁一鹏,0431-8050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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