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1]16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29
摘要:对D类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有关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严格审核、核对退税单证和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每年分两次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2001]161号           2001-8-29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D类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有关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严格审核、核对退税单证和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每年分两次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二、注册地在我省恩施州的出口企业,如果符合总局补充通知A、B类企业条件的,恩施州国税局要严格审核,在每年年审时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附件:国税发[200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8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