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2001]161号 2001-8-29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D类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有关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严格审核、核对退税单证和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每年分两次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二、注册地在我省恩施州的出口企业,如果符合总局补充通知A、B类企业条件的,恩施州国税局要严格审核,在每年年审时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附件:国税发[200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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