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的通知 津自贸发[2024]3号 2024-5-9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便利,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天津市商务局 试验区管理委员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盛长琳 022-66707689)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 为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数据依法有序跨境流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目的意义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通过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模式,为企业数据依法有序高效出境提供便利,有效提升营商环境和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国家数据安全底线,在保障重要数据安全和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2.坚持便捷合规。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研究建立依法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模式,探索形成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管理机制。 3.坚持简明实用。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国家数据出境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机构数据出境的实际需求,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负面清单》,便于企业掌握和执行。 4.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数据安全形势和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主体、数据出境场景等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内容,实现保障安全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三、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核心数据、政务数据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相关数据出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负面清单》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并做好解释说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负面清单》内容与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考虑因素 1.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市认定的重要数据纳入本清单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数据出境管理要求。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围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出境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3.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国际贸易、对外交流的数据出境需要,明确了出境数据管理的类别、基本特征与描述等内容,降低企业、机构数据出境合规成本,提升竞争力。 4.规范数据出境行为。加强天津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从机构队伍、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升数据出境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数据出境行为。加强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政策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本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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