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8]8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06
摘要:为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地税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8]80号      2008-06-0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地税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三个服务”,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以优化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地税部门的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地税工作环境。

  二、工作原则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纳关系,创新征管服务手段,建立“两个减负”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减负原则。严格遵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能擅自制定违法减负项目,步入为减负而减负的误区。

  (三)管理效能原则。注重节约征纳成本,做到有的放矢,对管理重点和薄弱点,应强化管理;同时,简并一切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为纳税人和基层地税部门服务的、不必要的、重复的工作流程,提高地税行政管理效能、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四)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防止消极减负,造成工作重复繁琐、效能低下;也要防止过度减负,造成工作疏于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三、工作任务

  开展“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优化办税流程。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现有的繁杂、不合理流程进行精简,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办税流程做到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划分审核审批事项类别,明确各自职责权限,适当下放涉税审核审批权限。根据办税流程的变化,及时修正管理信息系统和规范化业务指导书。

  (二)优化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程序设计,减少冗余数据,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合理配置权限,方便每个层次的地税人员查询数据;利用现有的系统数据,实现有数据源的日常报表和台帐自动生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软件功能;要确保数据录入质量,防止弄虚作假造成数据失真、形成垃圾数据;拓宽系统的应用范围,逐步实现通过系统进行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记录、涉税资料电子化管理等功能。

  (三)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征管要求和办税业务工作量,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的窗口数量和办税人员,完善“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内容;创新多元化办税渠道,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在全省推行网上办税;推行POS机划卡缴税、银行批量扣税,落实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工作责任制等工作承诺;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地税网站、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为纳税人传送税法、答疑解惑。

  (四)规范涉税资料。严格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采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资料信息,推广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做到纳税人涉税资料一次性采集,实现信息共享。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要求,不得让纳税人报送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外的涉税资料,相同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对纳税人报送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涉税资料数据电文,可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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